首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