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