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气瓶安全总监职责》、《气瓶安全员守则》以及气瓶安全总监、气瓶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