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为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鼓励锅炉使用单位建立对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锅炉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五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