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锅炉安全总监职责》、《锅炉安全员守则》以及锅炉安全总监、锅炉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