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考试机构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工作,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批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