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