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调查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下,经组织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经济损失评估时间与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因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