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