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认为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 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其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