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五条 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事故调查工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在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单独进行调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