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