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