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及附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
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产品类别;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其他技术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的格式为:国食注字TY+四位年代号+四位顺序号,其中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五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
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产品类别;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其他技术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的格式为:国食注字TY+四位年代号+四位顺序号,其中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五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