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审评结束后,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准予注册的,颁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对不予注册的,发给不予注册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