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