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