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 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