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

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