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及附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

注册号及有效期;

产品类别;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产品标签、说明书。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的格式为: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