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省(区、市)申请补助费,由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向财政部、水利部申报。申报文件编财政部门文号,主送财政部、水利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补助费,由兵团财务、水利部门联合向财政部、水利部申报,主送财政部、水利部。
农业部直属垦区申请补助费,由农业部向财政部、水利部申报,主送财政部、水利部。
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申请补助费,由水利部向财政部申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补助费,由兵团财务、水利部门联合向财政部、水利部申报,主送财政部、水利部。
农业部直属垦区申请补助费,由农业部向财政部、水利部申报,主送财政部、水利部。
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申请补助费,由水利部向财政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