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