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不一致的地区,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员,一般给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地区的,给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