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