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