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一章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相… 第二条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