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