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章 转让定价方法 第二十一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转让定价方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