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