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十一章 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第一百零三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十一章 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第一百零三条 相应调整或相互磋商的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书面形式经主管税务机关送达企业。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