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十章 一般反避税管理 第九十七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九十七条 第十章 一般反避税管理 第九十七条 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