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物证类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学、化学、文件检验学、痕迹检验学、理化检验技术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文书物证、痕迹物证、微量物证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