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三章 痕迹鉴定 第十七条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痕迹鉴定 第十七条 手印鉴定。包括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指印是否同一;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掌印是否同一;通过对检材指掌印的检验判断其形成过程。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