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