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