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六条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