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