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