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