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