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