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