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