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年) 7.

7. 投诉人提交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其提出权利主张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被侵权的证据:侵权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和购买记录;涉及侵权行为的账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或网页截图;证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其他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