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章 安装维修 第二十四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安装维修 第二十四条 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在24小时内或者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