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第七十七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第七十七条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进行带压开采,但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见附录四。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