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四节 水闸门与水闸墙 第六十七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四节 水闸门与水闸墙 第六十七条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