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