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第一节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