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第一百零一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第一百零一条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第一百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