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